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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加快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示范平台,通过开展“三器”区域示范、两链融合发展、创新改革和成果转化促进三大工程,持续强化放大形成场效应,努力将西安打造成为全省秦创原建设的排头兵、样板区和动力源。现发布2023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专项计划体系共设置3大类项目,即:秦创原“三器”区域示范工程、秦创原两链融合发展工程、秦创原创新改革和成果转化促进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推荐申报、逐级审核、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推荐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二)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下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科技服务中心(行政楼505)。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附件1下载。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要求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份)。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2日。

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4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类别外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附件1: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

附件2: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86654207

邮箱:1191896103@qq.com

科技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