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加大沉积项目清理力度,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开展2020年(含)以前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及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项目清理:2020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专项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
(二)项目结题: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
二、工作形式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结题及清理工作采取“各校线上提交+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学院项目管理人员在线审核本校申请结题项目,并将审核通过项目线上提交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项目管理有关专家现场集中审核全省高校申请结题项目。对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题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理、结题范围内的课题负责人在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00前完成系统填报,不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交书面说明(需本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科技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结题要求,认真审核申请结题项目。
(三)科技服务中心逐一梳理本校2020年(含)以前的沉积项目,完成沉积项目清理工作。对于本次仍无法结题的项目,填报《沉积项目自查清单》报教育厅。
(四)审核专家将严格按照结题条件审核申请结题项目,保证审核工作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将于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各校2020年(含)以前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清理不力的高校,将以缩减项目指标等形式限制申报。
(二)本次清理结束后,原则上今后的一般专项项目须严格按照2年研究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期提交结题申请。对于超期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清理,不再受理其结项申请。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9-86654207
科技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