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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性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全院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所)的领导、协调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团结和组织全校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促进学校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贡献,为陕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管理、协调学校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所)的工作。

(二)组织学校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所)及其会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

(三)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指导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所)广泛开展科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积极申报社科类研究课题,引导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指导学校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所)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五)加强与全省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包括与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的联系与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学术考察和邀请外地学者来本校讲学。

(六)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积极推荐社会科学拔尖人才;向有关部门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为会员提供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资料、信息等服务,把社科联办成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

(七)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发展团体会员。

(八)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学校成立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和研究会(所),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四)优先领取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其最高决策机构为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团体会员代表由院内有关单位、各研究机构按照团体会员代表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第九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四)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本会工作计划;

(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委员会委员;

(四)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校社科联办事机构及秘书处设在科研办,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学院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院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