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mentnameelementname Hom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度全年学术活动计划暨申报学术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开展学术活动是了解领域前沿、分享科研成果、开阔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氛围的重要方式。为促进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基层社科联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为广大会员搭建好学术研讨交流平台,现就开展2023年度学术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学术活动计划报送

各单位要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高度,结合各自领域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单位全年学术活动计划。根据《陕西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省社科联主管的省级社科学术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拟举办的所有学术活动均需报送。基层社科联、陕西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报送选题重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术活动计划。

二、关于学术活动项目申报

陕西省社科界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申报。

(一)陕西省社科界学术活动资助项目。

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旨在支持各单位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开展特色学术活动。各单位根据各自学科领域特色和年度工作计划,自拟主题进行申报。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由各单位自主开展,省社科联择优资助。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在3月10日上午十点前将《学术活动计划(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科技服务中心(行政楼50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鼓励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不受项目类别和场次限制。

3.单独申报的,最多申报2个项目类别,择优1项予以资助。

4.省社科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规定,分类择优资助。

5.学术资助活动开展时,须注明“陕西省社科界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字样。

6.获得资助的须推荐不少于5篇的论文(推荐单位需评审排序、填写汇总表)。

7.资助活动须在当年内完成,一般不跨年度举办。因特殊情况延期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因故不能举办的,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并通过原渠道退回资助经费。延期或终止的,其申报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29-86654207

邮 箱:3197126046@qq.com


科技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