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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政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西市监处发〔2023〕60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专利技术转移运用促进政策后补助项目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专利技术转移运用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申报条件:在西安市辖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等专利“开放许可”。(纳入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不在申报之列)

3.政策补助标准:

①对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10%(专利来源为西安市属地的按照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③按照撮合专利技术转化,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专利3000元补助;

④对转移转化解密国防专利技术的科创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每件专利再增加5000元补助;

⑤对专利技术转移成效显著的科创企业、服务机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补助资金总额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不超过80万元。

4.政策补助期限: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5.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要求报送,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于929日前报送至科技服务中心(行政楼50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A4普通白纸打印。

3.科技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10月8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三、相关要求

1.专利技术关联交易不在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技术转移交易额的50%。

2.已获得市级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和推荐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限、未按程序申报、不能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对项目申报中数据造假、冒充核心专利及相关资质的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知识产权信用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知识产权相关奖补。





联系人:郭瑞

电话:029-86654207 15229619836

QQ:1191896103

邮箱:1191896103@qq.com


科技服务中心

2023年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