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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2024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陕西省法学会党组研究同意,陕西省法学会2024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落地见效,围绕法治陕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陕西新篇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方式


省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


三、课题选题


《2024年度陕西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征求了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相关高校和实务部门意见,由省法学会研究部提出2024年度省级课题建议,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同意,报省法学会党组审议通过。


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附件)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做适当修改。


四、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2024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省级重点课题。申请人从课题指南中选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特别优秀并获得立项的课题,由省法学会给予研究经费支持;研究成果比较优秀,获得立项但未获研究经费支持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由申请人自行筹集研究经费。


五、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也可申请。


3.申请人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成员应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1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2个课题组。超过2个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省社科基金等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省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或以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六、评审程序


省法学会研究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


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初审合格的课题成果根据选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选题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结果提交定评会。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人请填写《2024年度陕西省法学会省级课题申请书》(附后),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为:申请人+课题名称。纸质版2份。


2.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早十点,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提交研究成果,须同时提交学术不端查重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省法学会指定邮箱。


八、成果转化


1.课题立项(结项)公示后,主持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省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50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突出问题意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观点鲜明。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法学研究成果要报》报中国法学会和省级有关部门。


2.第二项课题按时间顺序分列为周秦汉时期、隋唐时期两个子课题,省法学会领导作为课题总负责人,聘请相关专家作为顾问。申请人可申请其中1个子课题进行研究。课题最终成果拟以《陕西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名录》成书出版。


3.省法学会有权优先在合作媒体《西部法制报》《法治与社会》杂志、省法学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发表立项课题成果。


联系人:应晨林

电话:86654207

邮箱:390845243@qq.com

科技处

2024年8月29日